据《瞭望.东方周刊》报道,在“两会”辽宁代表团小组讨论会上,当谈到“拆迁”的话题时,人大代表、著名画家冯大中说:“我们还应立一个‘动迁法’。拆迁要天价的,该上行政手段就上手段,老百姓,有的给点脸就上房揭瓦了。”此话一出,立即遭到了北方重工集团董事长耿洪臣的反对:财产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,立什么法也不能说拆就拆了。
在拆迁过程中,不可否认有漫天要价的现象。但不管他怎么要价,都是个权诉求,这个权利是宪法赋予的。特别是在土地被征用后,附着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极有可能从此失去生存资本。更何况,土地出让后,带给开发商或政府的是天价利益。原来土地的拥有者从中分一杯羹,又有何不可?
试想一个社会,公民的合法财产权都得不到保障,甚至都能立法被公权力任意践踏,那老百姓还有安全感吗?可冯大中却大言不惭地说“老百姓给点脸就上房揭瓦”,提出应该对老百姓“该上行政手段就上手段”,他这样公然蔑视公民的基本人权,仍然还在留念那个老百姓不敢对滥权者说“不”的时代,简直是荒唐至极。冯大中的“老百姓给点脸就上房揭瓦”论是严重的官本位思想在作祟,凸显其并不能代表老百姓,当然也就不能代表人民。幸好另一代表驳斥了他,“财产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,立什么法也不能说拆就拆”,相信稍有良知和文明社会常识的人都会反感他的谬论。内圣外王www.neisheng.com提供